网络代打:胡久辉律师剖析一宗报复性DDOS攻击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

近期,浙江宁波侦破一宗 DDOS (分布式拒绝服务)网络攻击案件,案情颇有故事性。

浙江男子小陈,搭建了一个游戏服务器,供自己和朋友小圈子娱乐使用。某一天,小陈发现自己的服务器遭到他人的 DDOS 攻击,导致服务器下线几天,无法正常使用。小陈没有报警维权,而是找到了网络代打,即花钱聘请他人对攻击方进行报复性地攻击。经过深挖发现,小陈所找的网络代打,是一名江西男子所控制。

江西男子沈某,21 岁,高中毕业后无业,自学网络技术,并为了赚钱,他在境外租用了 30 余台服务器,使用 UDP 反射放大攻击的方式,掌握了近 300G 的攻击流量,通过境外社交软件售卖“IP 代打”服务。2 年时间里,他接受过 200 余人次下单。

目前,沈某已被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事拘留,等待后续的刑事起诉和判刑。

胡久辉律师作为法律界程序员、专业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的律师,也曾办过几起 DDOS 攻击案件。DDOS 攻击案件,根据情节的不同,有的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高可判 5 年以上直至 15 年;也有的被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高可判 7 年。

比如说,本案中,沈某自行组建服务器,形成攻击力量,然后有偿为他人进行网络代打,导致第三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属于典型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再比如,胡久辉律师曾经办过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黑客技术控制了多台“肉鸡”,并通过网络技术岁时可以发动DDOS攻击,但在共他人之前或者没有造成明显后果就被抓获了,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回到本案而言,本案辩护的关键点有二:攻击次数与获利金额的计算,攻击目标的类型和损害结果的认定。这两大辩护关键点都涉及到胡久辉律师老生常谈的问题–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质证。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做好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质证,案件辩护就成功了一大半!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