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代价:从一起离职员工删除代码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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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似乎不算新的新闻引起了胡久辉律师的兴趣。《离职当日,删除所写代码:被判 10 个月》

其实这类行为屡见不鲜,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也不少。很多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性格鲜明,经常来一场说走就走的辞职。辞职倒也罢了,但是切不可逾越法律的红线!

当然,胡久辉律师作为专业的计算机犯罪律师,在此非为年轻朋友唠叨一番,而是看到这则新闻而想到常见的计算机犯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低于构罪标准时的控辩攻防技巧。

根据 2011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 10000 元以上,即可构成上述计算机犯罪。

通常而言,对于侦查机关而言,查证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显然是比较容易的。比如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入情况,或者上下游交易情况,均可轻松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

但是比如非法控制多台“肉鸡”但尚未出售牟利,或者如同本案中,离职员工只是删除代码泄愤,并未获得任何经济收益,那么侦查机关就会酌情查证计算机系统数量或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构罪情节。

对于本案中,受害人非常明显——就是员工之前工作的企业,那么从企业的角度而言,更有动机去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有多大,进而将犯罪嫌疑人严惩,以儆效尤。如果是比较重视法务的大企业,拥有“南山必胜客”一类的专业法务团队的,更是毫不手软。

鉴于此,作为专业的计算机犯罪律师,胡久辉律师以多年的计算机犯罪辩护实战经验提醒:对于以受害人经济损失作为构罪情节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关于经济损失的证据审查就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因为:
从动机而言,受害人对其经济损失往往存在在不同程度的夸大成分,律师专业审查,可以发现并挤干水分;
从证据而言,证明经济损失往往依赖间接证据,律师专业审查,发现其中关联性、合法性不足,予以排除;
从金额而言,鉴于以上两个特征,经济损失的证据容易被挤出水分和排除,又没有其他构罪情节的情况下,容易达到降低量刑档次甚至无罪辩护的理想效果!

计算机犯罪案件集技术性、法律性与一体,非专业律师辩护往往效果不佳。而专业化之路非朝夕恶补可见功效,而是需要一定的技术基础、技术思维,结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战经验方可有所造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