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辩护:从律师选择谈整体辩护策略的重要性

原文链接:http://www.lawyerhjh.com/research/entire-defence.html

不少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对于何时聘请律师、聘请什么样的律师,往往存在很大的误区,其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案件结果不理想,甚至本有希望翻盘逆转却失去战机、覆水难收。今天,胡久辉从多年检察官、专业刑事律师的经验,以整体辩护为视角,谈谈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的选择对于辩护策略的重要性。

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刑事拘留后,当事人及家属往往是最为慌乱的时候。此时,“病急乱投医”是最能形容他们的心境和应对的。有些当事人及家属会选择名气较大的资深律师,当然是无可厚非的;而有些人则不去考察律师的专业能力、工作责任心和从业经验,迷信所谓“关系、人脉”,以期以最快的速度“捞人”出来,甚至这一心理被打着各种旗号的骗子所利用,最终人财两空,还耽误案件办理,贻误应有的辩护。

胡久辉律师目前手头的郭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为例。郭某系某贵金属公司老总,经济实力雄厚,其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后,其妻子四处托关系、找门路,后委托一律师(前警察,自诩公安阶段“捞人”行家)。然而,本案顺利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但是由于家属过于倚重所谓的“关系”,一直没有面对现实,切实敦促其律师采取务实的辩护策略,以至于既错过了与被害人和解的窗口期,也没有抓住检察院隐晦表示如果能够提出有力辩护意见,可能改变罪名为强制猥亵罪的良好契机。目前,检察院已将本案以强奸罪起诉到法院,即将开庭。

胡久辉律师临危受命,接手本案。虽然经过审查,本案在证据方面存在一定的辩护空间,但最佳的时机已经错过,单单依靠在庭审阶段的表现,仍然非常艰难。

胡久辉律师坚持认为,从办案机关的角度而言,刑事诉讼程序从立案开始往前推进,就是一个事实由模糊到清晰、证据由薄弱到完善的过程。时间越往后,事实和证据越扎实牢固,定罪量刑确定性越高。

而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越是早期事实模糊、证据薄弱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越能尽早做好风险防范,确定辩护方向和策略。此时,办案机关考虑到案件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于律师提出的专业意见也更容易采纳。

比如,在侦查阶段,当事人中第一次被转换,到羁押在看守所后,一直到移送检察院之前,都会面临公安机关的多次讯问、制作讯问笔录。这些笔录就是所谓的“口供”,都是后续定罪量刑的“子弹”。有些当事人会天真地认为,我在公安机关讯问时迫于压力,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我到了法院开庭的时候翻供、喊冤,法院就会相信我了。

在胡久辉律师看来,这是非常幼稚且危险的想法。从常理和专业而言,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刑讯逼供,而当事人多份有罪供述自然、流畅,且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其单纯的翻供是毫无意义的,不会被采信,甚至证明了当事人人最态度恶劣,毫无悔罪表现,进而从重处罚。

胡久辉律师认为,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侦查阶段应当审慎分析、研判侦查方向,确定辩护大纲,指导当事人做好应对,规避讯问中的陷阱。在检察院阶段,针对本案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需要注意对于可能提醒办案机关完善证据的方面,把握尺度),给检察官以压力(员额检察官负责制下,检察官会更多考虑办案风险),并积极沟通,在有契机出现时,及时把握,不可一味追求不求实际的辩护目标。在法院阶段,重点从证据体系攻击和事实重构方面,结合观点论述和判例,把握庭审主动权,避免“隔靴搔痒”式的辩护。

因此,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而言,在聘请律师是应当考察律师的整体辩护能力,并充分信任,尽量避免频繁更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