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边缘:企业如何妥善应对政府审计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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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开始,胡久辉律师将结合自身在检察院、纪委从事 10 余年职务犯罪侦查、监察调查的工作经验,撰写多篇《危机边缘》系列文章,分别介绍企业在面对政府审计协查、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纪检监察调查时,如何依法配合,并且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般而言,民营企业并非政府审计部门(国家审计署、地方审计厅局)的审计对象。但是审计工作中,如果涉及到需要相关民营企业配合调查、提供资料等事项,审计机关也可以对民营企业作出相关指令。
举例而言,近日,某电信相关民营企业A公司收到了审计籍贯的协查通知,要求其提供相关财务、人事、业务流程、项目投标等资料,并要求相关人员准备接受询问。对此,A 公司一时紧张无措,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或许有人会说,有什么可紧张的呢?全力配合,要啥给啥呗。
胡久辉律师当然认可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应配合有权机关的执法活动。但是,在具体如何配合上,我们应当考虑很多民营企业生存环境欠佳,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将多年辛苦创业积累的事业毁于一旦。胡久辉律师结合 A 公司的例子,认为民营企业在面对审计协查时应当注意如下方面:
第一,准确理解协查目的。
审计机关提供的协查通知内容往往较为宽泛、模糊,对于非专业人士而言,要准确理解其协查目的、意图是非常困难的,正所谓“隔行如隔山”。胡久辉律师在多年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与审计机关交往较多、配合颇密,对审计机关的办案思路颇有思考心得。其实,审计机关办案与司法机关办案在思路上具有高度相似性。
为什么协查通知内容会宽泛、模糊?这是出于掩护真是办案目标、意图的需要,所以对于配合对象的要求都是比真正的调查目标要宽泛的,将真实的目标和意图隐藏其中。例如,我们在侦查一起贿赂案件时,对于行贿单位的配合调查内容,往往会适当扩大化。一来可以隐藏真实意图,二来可能发现其他线索。如此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对于审计协查也是如此:审计机关调查的的某国有单位,其与A公司具有一定业务关联,且肯定是其中的部分业务存在一定问题或疑虑,才会引发调查。那么,A 公司如果不加思考,一股脑儿地将相关资料全部提供给审计机关,很有可能会暴露 A 公司在其他领域的、与其他单位的疑似违法问题线索。这种“自杀式”配合法,是胡久辉律师非常不认同的。但是如果没有准确理解,却“糊弄式”地提供资料,不但无法达到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且会适得其反,让审计机关认为你抗拒调查,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因此,A 公司需要在精通侦查、调查工作的律师指导下,“拨云见日”,仔细分析研判审计机关的真实目标和意图,并以此为中心,制定配合方案。胡久辉律师认为,A 公司案例中,审计机关属于采用“顺藤摸瓜”法,其审计发现了某国有单位的相关问题后,巡线要求各相关民营企业予以配合调查,查明事实。因此,对于 A 公司,应当紧扣该主线去理解审计机关意图,不要做其他发挥。
第二,准确提供协查资料。
在准确理解审计机关真实目标和意图的基础上,如何准确提供审计机关所需的协查资料,是为非常关键的一步,也是前述“准确理解”的后续动作。
对于 A 公司而言,既然其角色是配合调查其与某国有单位业务往来中的相关问题,那么审计机关协查通知中的财务、人事、业务流程、投标资料等内容,就变得清晰起来。胡久辉律师认为,切不可直接按照时间期间,全部提供该阶段的所有资料。而是应当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自行梳理与某国有单位相关的业务投标、财务帐目、经办人事、个人交往等。
根据胡久辉律师对审计机关工作的了解,审计人员都是专业人事,对于名面上的业务往来、资金结算等,他们都知道企业会处理得合法合规。但是审计人员往往会使用多线调查、交叉验证的工作思路,发现隐藏的问题线索。而这些却是民营企业不具备的。比如,A公司提供的投标资料、项目结算、资金往来、项目财务都没有明显问题。但审计人员可能会发现某一张看似并不属于该项目业务过程中的报账发票、备用金冲账凭证等(民营企业往往对这些细枝末节不予重视,比如金额可疑的备用金、色情相关的招待费用),然后结合经办人员当时的职务、与业务项目的关联、经办人员与国有单位人员的交往等其他支线,进而可能会发现其中存在的违法问题!
因此,胡久辉律师建议,A 公司应当遵循上述思路,对相关时间段的所有资料进行“地毯式”自查,并且引入专业律师,使用侦查调查工作方法查找可能存在的违法线索。在经过专业人士的梳理、“净化”后,契合审计机关的协查要求,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做到既依法配合办案机关,又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节外生枝”。
第三,准确提供证言。
审计机关在调取相关资料的同时,往往会对相关经办人员、知情人员进行询问,了解事情经过。尽管审计机关的询问不及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的询问那样严厉、富有谋略性,但也不可小觑。毕竟审计人员是专业人士。
仍以 A 公司协查案为例。在前述工作基础上,如果被询问人员不清楚形势、不理解意图,往往会导致“功亏一篑”。即 A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既符合审计机关的要求,履行的法定的配合义务,又没有明显漏洞导致自身风险。但部分经办人员在被询问时,口无遮拦,被审计人员发现了线索,那么前面的工作努力全部都付之东流。
胡久辉律师认为,我们不是去教唆他人作伪证,而是指导相关人员在实事求是地基础上,准确地提供证言。胡久辉律师作为从事职务犯罪侦查 10 余年的前资深检察官,对此深有体会。因此建议,应当由专业律师对 A 公司的相关经办人员,尤其是负责投标、项目对接、与国有单位交往密切的重点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小结:无论审计调查、犯罪侦查还是纪检监察,办案思路才是最关键的。思路不对,功夫白费。作为律师,胡久辉律师自然是以依法维护当事人、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最高任务,并将充分发挥自身独有优势,为处于危机边缘的企业提供专业的应对方案。
作者: 胡久辉律师专注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的法律界程序员 158731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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