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训:胡久辉律师谈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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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五一假期,长沙望城自建房倒塌事故牵动着无数国人的心。对于 53 名罹难者而言,这是巨大的悲剧;对于被立案侦查、批准逮捕的 9 名犯罪嫌疑人而言,也是悲剧。
不可否认,由于多年的行业潜规则,有相当一部分从事评估、审计甚至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专业人士为了招揽业务,放弃了基本的法律红线和专业操守,胡乱出具证明文件。但是一旦酿成事故,对于罹难者而言是灭顶之灾,对于出具证明文件的人而言,也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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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久辉律师作为长沙市民、长沙律师,对于长沙警方、检方依法及时处置表示赞许。最近也接到相关当事人家属的法律咨询,胡久辉律师在此谈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对于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当事人而言,具体在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中,胡久辉律师认为,最为关键的就是在法律上界定两个重要事实:
第一,倒塌的自建房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二,湖南湘大检测公司出具的文件是否属于“虚假评价”。
胡久辉律师认为,第一个事实关系到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嫌疑人刑期是在5年以下,还是5-10年。第二个事实关系到本案有没有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辩护的可能性。毕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故意犯罪,刑期较重。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过失犯罪,刑期较轻。
可能很多朋友会情绪激动地质问:这还不算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这还不算虚假证明文件?
法律讲究证据,也保障程序正义。我们不能用道德情感代替法律的评价,而是需要用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准确定罪量刑;同时,无论嫌疑人犯罪有多严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保接接受公正的审判。这是现代文明国家法治的应有之义。
当然,目前案件还在侦查中,事实和证据情况尚不明朗,我们暂且只做纯粹法律上的学术和技术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