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库跑路:百度一员工删改公司数据库泄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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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百度公司公司金某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故事大概为:1996年生的金某通过校招进入百度公司工作,因对上司工作安排不满,删除、修改了百度公司某项目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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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胡久辉律师多年研究、办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见闻和心得,这类“删库跑路”的案件比较常见。很多年轻气盛的员工,在专业技能上多有过人之处,但却法制观念淡泊,尤其是对于计算机网络领域的违法犯罪,认为其不像传统的暴力犯罪、财产犯罪那样具有明确的“非法性”,所以触碰红线者屡见不鲜。
对于“删库跑路”类案件,往往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但由于此类犯罪嫌疑人目的并非为了牟利,因此,其破坏行为对被害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是最为关键的入罪情节和标准。大家仔细阅读上述新闻内容,其中提到的百度公司为了恢复数据而支付的费用就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不乏有些被害单位为了将嫌疑人严厉惩处,在损失金额方面往往会提供证据显示其金额巨大。对此,如果没有专业、严谨的计算机犯罪辩护律师进行仔细审查,嫌疑人容易受到较重的刑罚。
胡久辉律师再次提醒各位网络新时代的朋友们,网络虚拟世界不是法外之地,不可冲动妄为。一旦遭遇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鉴于其技术性和法律性的复杂特征,应及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 胡久辉律师专注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的法律界程序员 158731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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