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产品还是非法经营:胡久辉律师代理一起贩卖假烟的刑事案件

原文链接:湖南安润律师团队 http://www.anrunlaw.com/criminal/fake-cigarette.html

近日,胡久辉律师代理了一起贩卖假烟的刑事案件。

大体情况是这样的:当事人 P 某,江西人。P 某看到其不少江西老乡在湖南从事贩卖假烟生意,获利颇丰。疫情影响之下,P 某家中的正当生意很不景气,经不住老乡的怂恿和牟利的诱惑,也开始从事起贩卖假烟生意。

先是通过老乡介绍进货渠道,租用小货车到江西与福建交界的高速公路上接收假烟货物,然后运回湖南,通过老乡介绍销售渠道,销售给香烟批发或零售商。

然而,好景不长,P 某刚做完第一单,尝到了一点甜头,第二单在运货回湖南途中被人赃并获。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刑法罪数理论,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制品的行为,既可以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烟草领域的非法经营罪,其构成非常简单:只要没有烟草许可证而经营烟草制品、超出许可证范围经营烟草制品、许可证过期后继续经营烟草制品,金额在 5 万元以上者,构成非法经营罪。

售卖假烟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想象竞合,依法应当择一重罪处断。

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档次为:2 年以下、2-7 年、7-15 年、15 年或无期徒刑。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档次为:5 年以下、5 年以上。

虽然二者同属于刑法分则第二章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但二者侵犯的具体客体不同。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是诚信经营和商品质量管理秩序,而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是国家对于特定商品、服务的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从贩卖假烟的行为而言,认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显然更为适当、准确。而且,销售伪劣产品罪之量刑并不比非法经营罪轻。

根据胡久辉律师的办案经验和判例研究,司法实践中,法院均是将此类单纯的贩卖假烟的行为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