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侵占:胡久辉律师代理一宗货运司机私卖货物(冷冻猪脚)案

河北廊坊的货运司机 Z 某,接受客户委托,从广西将一大车冷冻猪脚运至湖南长沙,运费约定为数千元。Z 某因今年生意不景气,经济困难,中途心生歹意,将一大车冷冻猪脚擅自卖给外地商家,非法获利 10 余万元。

近日,货主向长沙警方报案,长沙警方开始对 Z 某立案侦查。

Z 某年约 30,家中上有 2 个年幼的孩子和老母亲。目前,Z 某家属心急如焚,通过朋友找到胡久辉律师,拟委托胡久辉律师作为 Z 某的辩护律师,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经了解,Z 某家属道听途说的罪名可能是诈骗罪或者职务侵占罪。胡久辉律师经过了解情况,认为本案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至于是诈骗罪还是侵占罪,则需要后续进一步了解案情才能确定。

为什么本案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无论 Z 某是从平台接单,还是线下接单,其承运的货物都不属于平台公司,那么Z 某自然也就没有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条件。

是诈骗罪还是侵占罪?
关键在于 Z 某在承接本次货运时,其主观目的。如果 Z 某一开始接单时,就想要将货物私自转卖、非法占有,然后通过自身言行,造成“正常承运”的假想,欺骗货主,使得货主自愿交付货物,则 Z 某可能构成诈骗罪。
但从目前所了解的部分情况来分析,Z 某一开始确实是正常接单,主观上没有骗取财物的意图,客观上其也是正常承运行为,没有虚构事实,而是中途临时起意,想到所能赚取的运费不多,而这一大车货物价值近 20 万元。

因此,胡久辉律师认为,根据目前信息,Z 某的行为更符合侵占罪的特征。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罪行,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受害人要求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才予以处理;受害人不予追究的,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鉴于此,本案辩护思路逐渐清晰,后续工作将有序推荐,争取为 Z 某获得最佳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