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捕捞:不止老板,小案子普通人也可能遭遇的远洋捕捞!
近日,胡久辉律师代理一宗开设赌场罪案件。
湖南某偏远乡下的几名男子,利用微信“抢红包”从事网络赌博活动,并拉拢多人参与。根据案情和司法实践,这类情况一般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前些年司法机关也打击处理了不少了,胡久辉律师也办过不要此类案件。
但今年的行使却有点“蹊跷”。个别地方的基层公安机关,在经济下行、财政窘迫、甚至工资欠发的痛苦现状下,利用手中刑事侦查权,前往外地抓人。
有人会说,公安部不是有规定吗?公安机关异地执法抓人,哪有那么随意和容易?!
胡久辉告诉你,一般情况下,异地办案抓人确实不容易,但不一般情况却很容易!那就是与网络相关的犯罪。2014年颁布实施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网络犯罪行使诉讼程序意见》,使得网络犯罪的管辖非常容易。因此,对于哪怕可能八竿子打不着的异地基层公安机关,也可以很轻松利用网络特性,拿到管辖权。有了管辖权,带上执法手续文书,就可以前往异地询问、讯问、拘留。
再说回胡久辉律师办理的这个案子,为何会有“远洋捕捞”的感慨?
某地公安机关不远几千公里,到湖南偏远小地方抓人,抓人后在当地派出所做了简单的讯问笔录后,即押回公安机关所在地看守所关押。这本无问题,但是蹊跷就在于,拘留后本应积极讯问、调查取证,以便检察院顺利批捕的公安机关,却把嫌疑人晾在看守所,不闻不问达半个月之久;更蹊跷的是,还很“鸡贼”地把比较重的开设赌场罪改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要知道,根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最高可判 10 年,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高才 3 年,而且司法实践中除极少数情节恶劣的,大多数都是判处缓刑。综合所谓中间人释放的小道消息和相关种种异常迹象分析,从事法律实务 20 年的前资深检察官胡久辉律师,感觉这也是“远洋捕捞”式的执法啊:某地公安几个在等着家属前往谈条件呢!真可谓,一抓一放,效益可观!这种逐利型执法,是公安部和监督机关严令禁止的!
胡久辉律师郑重提醒:经济下行,早已禁绝多年的“远洋捕捞”–逐利型执法也会慢慢出现,尤其是那种想破脑袋也不知道为何会惹上的异地办案机关。“远洋捕捞”不仅局限于老板、企业主,只要有丁点儿涉嫌刑事犯罪的,哪怕是平头百姓,也可能成为“远洋捕捞”的对象。应对之策,当然首先是洁身自好,千万不要走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就是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专业的辩护,切忌延误时机,导致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