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作弊:多家驾校跑马机刷学时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
近期,广东、浙江、四川等多地公安机关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下,查处了多起驾校违规安装“跑马机”,在驾校学院无须到场的情况下,利用“跑马机”刷培训学时,欺骗公安机关驾驶人考试培训管理系统,并通过消耗学时获取非法利益,侵害学员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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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路的“毕业证”是 “跑马机”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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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造假,原来是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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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改装跑马机伪造学车数据获利 1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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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业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专家胡久辉律师,对此早已知悉。早在 2017、2018 年期间,四川省集中发现数十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经过胡久辉律师研究,原来是当年四川多地的车管服务中介机构非法利用疑似被泄漏的四川交警部门管理账号,登录交警管理平台,利用该账号的较高权限,直接帮客户消除违章记录、消除驾驶证扣分。这批案件比较典型,由于侵入的是交警管理平台,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因此以刑法第285条第一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
而近年来的驾校“跑马机”案件,其针对的仅仅是交警部门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驾驶人培训学时认证系统,该系统虽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但主要还是由各驾校使用;从其内涵和法益重要性而言,也不能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相提并论。
“跑马机”案件,从其手段和危害性而言,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干扰,导致驾驶人培训学时认证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同时攫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准确的。
至于“跑马机”案件的辩护要点,胡久辉律师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专业辩护,收到良好效果:
第一,犯罪金额的计算问题:主要是是否重复计算、破坏行为与犯罪收益的关联性、学员的认可问题。
第二,“跑马机”数量与实际作用于培训学时系统的数量问题,“跑马机”作用机制问题。
第三,对“跑马机”和培训学时系统电子取证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