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直播小姐姐魅力光环外的法律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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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很多美丽可爱的小姐姐都加入了直播的行列,或者作为娱乐圈粉,或者带货促销,一时间各类网红、主播犹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

胡久辉律师接到的相关案件和咨询来看,有些主播小姐姐法律知识缺乏,在金钱的诱惑下,加入了某些以色情为噱头的直播团队、公司。殊不知,小姐姐们在享受着轻松赚钱的快感和粉丝追捧的愉悦之时,不觉间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牢狱之灾已经悬在头上。

举一个典型案例来分析:女生小王,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心仪的工作,经人介绍(或通过网络软件)得知,注册成为某平台的主播,每天在该平台直播,说一些暧昧的言语,做一些诱惑的动作,吸引粉丝充值刷礼物,平台根据小王获得的礼物点数,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小王做主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赚到了数十万元,买房买车。

看上去此类直播并无明显违法之处,但实际上很多直播平台为了提升业绩、赚取更大利润,要求或者鼓励主播小姐姐添加粉丝的微信,然后发送性爱小视频,并且诱使粉丝刷更多礼物才能看到主播小姐姐“本人”的完整性爱视频。

那么问题来了,主播小姐姐向粉丝发送性爱小视频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最常见的罪名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二者的构罪标准和处罚见下表:

从上表可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罚比传播淫秽物品罪要严重很多,那么二者的主要区别在哪里呢?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是以牟利为目的!

胡久辉律师认为,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辩护主要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1.主观方面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时候存在模糊的界限,“以牟利为目的”是主观方面的内容,需要通过外在的行为和相关证据来证实。因此,对于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当事人而言,应当在被拘留前咨询专业律师,做好风险防控,以免在后续的公安机关审讯中落入陷阱,如果“以牟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被坐实,后果严重。

2.淫秽物品的数量辩护。在非网络时代,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载体主要是光碟、录像带,其数量认定非常简单。而在如今的网络时代,淫秽视频、图文的传播非常迅捷而广泛,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由于专业力量的不足、技术手段的落后、取证规范不严谨等,其所提取的淫秽物品数量往往存在很大的辩护空间。胡久辉律师专业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和电子证据,对此一领域颇有心得。

3.危害后果与主观恶性的辩护。可以从传播的范围大小、受众群体、受众主观心态等方面作危害后果方面的辩护,还可以从行为人从事该工作的主观心态、时间长短、从业背景、事后态度和补救行为等方面作主观恶性方面的辩护。

对于主播小姐姐而言,如果已经涉及到相关违法犯罪了,找对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小姐姐们年龄尚小,此类问题关系到自己的青春在哪里度过、后续处罚轻重、是否留有案底污点等。专业的胡久辉律师可以从以下方面寻找突破口、做好辩护:
1.风险防控。在被拘留前,或者拘留早期律师会见时,提供指导,规避审讯陷阱。
2.罪名辩护。将重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往轻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
3.重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降档,争取缓刑。
4.轻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不起诉是没有任何案底的最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