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盗窃:新能源车主对充电桩薅羊毛涉嫌盗窃罪
近日,上海警方破获一宗新能源车主充电薅羊毛涉嫌盗窃犯罪案件。
根据新闻报导,大体案情为:某新能源货运司机孙某在某充电站进行充电时,偶然发现退款后充电桩仍然能够继续充电。对于这一漏洞,孙某多次进行利用,免费充电薅羊毛。后又将该漏洞告知其他 6 名新能源司机朋友,大家纷纷仿效。经初步调查,孙某等 7 名新能源司机累计偷逃充电电费 2 万余元,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胡久辉律师点评: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 18 年前的广州许霆案。广州男子许霆在广州天河区某 ATM 机器上偶然发现 ATM 出错,取款 1000 元,卡内金额仅扣除 1 元。于是许霆反复操作,累计取款 17.5 万元。后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典的法学理论对盗窃罪的罪状解释一般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随着时代的变化,科技的发展,盗窃的表现形式也是越来越不局限于“秘密窃取”。虽然当年广州许霆案发后,法律界有过盗窃与诈骗之争,但主流的意见还是认为机器不能被诈骗。因为诈骗的本质是受害人基于错误认知,而主动交付财物。机器没有自主意识,也就不存在认知和主动交付。
同样的,在本案中,充电桩出现了漏洞,充电桩运营主体并不知道,更不可能乐见被薅羊毛导致自身合法财产权利受损,而新能源司机孙某等人为免费充电(非法占有为目的),私下多次免费充电薅羊毛,本质上仍然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不过,作为专业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刑事律师,胡久辉律师想到的不止于此。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量使用,未来难免会有通过技术手段侵入、破坏、非法控制充电系统的不法行为,那么此类行为可能会涉及到计算机网络犯罪与盗窃罪的想像竞合问题,也是新时代、新技术下的新型犯罪,值得深入研究。